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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文件
川青办〔2021〕3号
关于2021年度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青创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

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青创计划)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各市(州)团委高度重视,积极成立青创计划市(州)创业办公室,按照《青创计划模式标准典章1.0》开展青创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将是全省青创计划工作“青年创业者服务跟踪年”,以梳理导师建设工作为切入点,调动青创计划市(州)创业办公室、创业导师工作服务积极性,有效服务创业青年,跟踪创业项目,有力推进青创计划项目在我省的实施。现就2021年青创计划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至11月

二、资金规模

3200万元左右

三、资金规划

(一)基础扶持资金

根据青创计划项目实施六年以来,各市(州)创业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还款率、评估认证结果及2021年青创计划全省创业扶持资金整体考虑,为了鼓励运行良好、工作开展优异的市(州)创业办公室,拟对2021年相关市(州)配备不同额度的基础创业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为A、B、C三类(详见附件1),其中A类300万,B类150万,C类50万。青创计划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由大学生双创办负责申报。

(二)自筹资金

各市(州)创业办基础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完毕后,青创计划省办不再接收该市(州)青创计划项目申报,若市(州)需继续开展青创计划项目,应积极向当地党政汇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接受社会资金捐赠。自筹资金经向省办申报后可用于当地继续按照“青创计划模式标准”开展青创计划项目。

四、项目复审

2021年度青创计划办公室计划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项目复审工作,各市(州)创业办应根据复审时间安排,合理规划复审材料提交工作,本年度首次复审时间为3月26日。各市(州)创业办应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办公室基础创业扶持资金内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上报省办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五、组织建设

按照《青创计划模式标准典章》要求,评估认证和二次评估通过认证的市(州)可继续开展青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评估结果为不予认证的办公室,可重新提交申请建立办公室,在评估通过且与省办签署《青创计划模式标准授权使用协议》后可开展青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六、导师服务

(一)导师招募

各市(州)创业办应全面梳理导师库信息,根据《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导师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不活跃导师,大力开展导师招募工作,招募有爱心、有能力、有责任感的企业家、行业专家等加入青创计划网络,帮助青年实现创业梦想。

(二)导师认证

根据各市(州)创业办梳理的导师情况,2021年省办将通过发放导师证书、工作牌等方式陆续对导师志愿者予以持续认证。各市(州)创业办应认真记录导师志愿服务时间,有效提升青创计划专业服务水平。

(三)开展活动

通过四川省青年创业促进会平台,组织导师赴国内、外一流高校集中学习、考察参观等活动,不断提高理论基础,强化自身工作能力职业素养;通过创业项目巡诊等工作机制,组织省内、外学习考察、定期交流等活动,激发导师群体的活力,团结凝聚导师志愿者,培育公益文化,弘扬创业精神和志愿精神。

七、项目服务

(一)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青年突击队员中的创业青年纳入“青创计划”,提供创业贷款支持,匹配创业导师“一对一”陪伴式辅导。疫情防控一线青年突击队员,由各市(州)团委推荐,青年向所在地创业办提出申请,各市(州)创业办应指导青年突击队员做好申请材料准备并予以优先审核,按照“青创计划模式标准”提交各阶段评审,经评审通过后,享受“青创计划”的资金、智力帮扶,扶持资金使用青创计划省办向各市(州)配备的基础扶持资金。

(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各市(州)创业办要认真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已扶持的项目要加强动态追踪,关注创业青年的创业进程和困难需求;要认真开展“一对一”导师配备工作,完善配备协议手续,帮助创业青年不断成长,在创业初期促进创业企业的存活和延续。

(三)定期开展项目巡诊。各市(州)创业办应建立项目巡诊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导师进行项目巡诊、会诊,通过导师们群策群力,及时发现、解决创业青年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创业项目质量。

(四)做好还款管理。按时足额还款是每个青创计划创业青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市(州)创业办应做好创业青年还款管理工作,加强诚信、征信常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创业青年信用意识,确保青创计划还款顺利进行,保障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各市(州)创业办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实地走访、导师巡诊等方式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和还款管理,若连续2个月还款率低于该市(州)应还款率的90%,青创计划省办可暂停市(州)创业办项目申报工作。被暂停工作的市(州)创业办应加紧开展逾期款项的催收工作,直至还款率重新达到90%以上,可向青创计划省办申请恢复项目申报工作。对于个别恶意欠款或将创业资金挪作他用的创业青年,省办和市(州)创业办须根据《青创计划模式标准典章》《委托贷款单项协议》,以及相关公证文件的相关要求和约定,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八、开展培训

青创计划省办拟于2021年分别针对创业青年、创业导师、项目专员各开展一期培训(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推进此项工作),各市(州)创业办应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通过培训搭建本地创业青年交流平台,提高创业青年创业技能;促进创业导师较快熟悉和掌握青创计划项目的工作思路,明确具体措施;有效提升市(州)创业办项目专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意识、工作风貌,增强青创计划项目品牌凝聚力。

九、加强宣传

各市(州)创业办应大力选树典型,在工作中搜集创业青年的创业故事,积极宣传优秀的青创计划青年和集体,并通过传播他们的创业故事,营造创业青年互相学习,激流勇进的良好创业氛围。

十、相关要求

各市(州)创业办应高度重视青创计划工作的开展,由团市(州)委分管负责人兼任青创计划市(州)创业办主任,并聘任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青创计划专项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形势下,各市(州)创业办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稳步开展工作,落实青创计划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熟悉掌握项目申报、评审流程,更好地为创业导师、青年服务。

 

附件:1.2021年青创计划基础扶持资金规划

2.2021年青创计划复审时间安排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附件1

 

2021年青创计划基础扶持资金规划

 

A类(300万): 

绵阳、德阳、广元、凉山、成都、眉山

B类(150万): 

雅安、广安、资阳、自贡、达州、内江

C类(50万):  

宜宾、甘孜、阿坝、乐山、攀枝花、南充、泸州、遂宁、巴中

 

 


 

附件2

 

2021年青创计划复审时间安排

 

批次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复审日期

1

3月12日

3月26日

2

5月14日

5月28日

3

7月16日

7月30日

4

9月10日

9月24日

5

10月29日

11月12日

 

录入:打字室 拟稿:青创会 来源:青创会 点击:27899 更新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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